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此文件中《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被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2017年8月1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求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对8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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