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2016年11月2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刘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促进我省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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