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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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6]28号

2006年8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良好基础
  二、体制约束
  三、全新要求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二、改革目标
  三、优先领域
  第三部分 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事业单位改革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三)投资体制改革
  (四)建设公共财政体制
  (五)提高行政效能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二)垄断行业改革
  (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三)要素市场改革
  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二)教育体制改革
  (三)卫生体制改革
  (四)其它社会领域的改革
  五、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三)农村其它各项改革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三)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 实施保障
  一、建立推进改革的协调机制
  二、建立落实责任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实施规划的考评机制
  四、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序言

  从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实施作了总体部署,是推进全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北京市“十一五”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良好基础

  “十五”时期是全市改革力度加大,改革进展成就明显的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注重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在许多领域实现了重要突破,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新的进展。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有进有退”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调、改、剥、破”为手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明显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到全市的5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企业法人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等项指标明显提高,成为首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

  --初步形成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北京市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决定,各类市场主体竞争充分,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现代物流方兴未艾。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整体框架体系已经形成,市场秩序逐渐规范。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技术市场交易额全国领先。企业信用体系开始建设。

  --初步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完善了农村经济关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进一步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试点多种形式的土地有偿流转。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零赋税”。精简乡镇机构和干部人数,实行财政村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促进了山区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初步积累了经验。城乡统筹力度加大,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初步建立起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体系,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完善市区两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向社会资本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初步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资金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政府对社会投资的调控方式,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顺利完成了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交通、规划、水务、国土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精简至84项,清理了行政性收费项目。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将计划指标分成政府调控指标与预测指标两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基本建立了种类齐全、水平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社会稳定。城镇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保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开始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实施了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办法。初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

  “十五”时期,我市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北京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14.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小康--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的历史性跨越。

 

  二、体制约束

  当前,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超过5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北京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资源约束加剧、人口压力加大等突出矛盾;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着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背后都有着深刻的体制、机制根源,要想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找出约束其健康发展的体制难题加以破解,有的放矢地推进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较慢,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仍然干预得过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政事不分、政府和中介组织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界定还不十分清晰,严重影响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所有制结构调整仍显缓慢,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活力不足。在部分已改制企业中,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应具有的优势和权力制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贷款融资难、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和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资源价格不合理,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启动,社会信用资源亟待整合,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市场发展对信用服务的需求,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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