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2018年4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应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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