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粤府[2018]21号

2018年2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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