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Normative Docume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Normative Docume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5号

2018年3月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清理和备案,适用本办法。
  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作为执法依据的标准、规程和其他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特种设备目录、法检目录等行政管理目录,以及根据国际条约、惯例和相关国内法发布的禁令、解禁令、检验检疫要求等公告,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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