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2018年2月12日

  (1991年3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

  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按照统一规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行政区域16800平方公里范围,都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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