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国海法字[2015]281号

2015年6月15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救济渠道,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和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对加快推进法治海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当前,随着沿海经济社会结构深度调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各种涉海矛盾的复杂性、关联性、突发性将进一步增强,行政争议的高发趋势将进一步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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