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命令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命令

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2002年3月28日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文康

  附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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