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7]117号

2017年9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优化我省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推进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结合我省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我省粮食产能稳定提升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以沿淮单季稻和长江中下游单双季稻优势区的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合肥、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市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2800万亩;以淮北地区旱茬麦和沿淮、江淮稻茬麦优势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淮南、六安、合肥、滁州等市为重点,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3500万亩;以淮北和沿淮夏玉米优势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滁州等市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900万亩。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900万亩。以淮北地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等市为重点,沿淮地区的蚌埠、淮南、六安、滁州等市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100万亩;以沿江地区的安庆、芜湖、宣城、池州等市为重点,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100万亩;以江淮和沿江江南地区的六安、滁州、合肥、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安庆、池州、黄山等市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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