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皖政[2017]111号

2017年8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在稳增长调结构中扩大就业。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举,大力推动“三重一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二)巩固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地位。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和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地方给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高校毕业生1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三)培育新兴业态。研究制定推进全省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重点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不断增强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四)完善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新兴业态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鼓励、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大力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等“八大工程”,优化创业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健全创业传导扩散机制,更好地推动以创业促就业。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整合、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合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皖南皖西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细化各类孵化基地补贴、奖补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服务云平台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团省委等)
  (六)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政策环境。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推进“三重一创”,聚力打造创新创业创造新高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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