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7]43号

2017年12月15日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

  为在保险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工作实际,就建立保监会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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