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2017年12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于伟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

  为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规章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确保规章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保护区内村民从事种植、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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