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年3月1日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