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7]45号
2017年8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精神,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创建良好的市场软环境,全面推进辽阳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软环境,促进辽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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