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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闽政[2007]8号
2007年4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任务安排,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现就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综改办、省编办牵头)。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省综改办、省教育厅牵头)。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管理方式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养护农村公路的激励机制(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分别牵头)。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县中,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
(二)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市场竞争力。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全面完成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任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的负担(省综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加快海域资产评估、担保、保险、交易等海域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省水利厅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统筹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厅牵头)。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融资及交易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支持和指导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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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闽政[2007]8号
2007年4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任务安排,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现就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综改办、省编办牵头)。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省综改办、省教育厅牵头)。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管理方式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养护农村公路的激励机制(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分别牵头)。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县中,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
(二)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市场竞争力。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全面完成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任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的负担(省综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加快海域资产评估、担保、保险、交易等海域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省水利厅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统筹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厅牵头)。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融资及交易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支持和指导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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