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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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4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41号

2007年3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七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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