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命令
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
1999年4月28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6日国上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周永康
附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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