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此文件中《广东省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根据《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此文件中《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已被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2017年7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马兴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13项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至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2.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一、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1990年2月1日粤府[1990]8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村居保障、政府补助’的办法,主要从组建队伍的社区居委、农村村委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2.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政府补助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经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政府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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