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2017年7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第七轮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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