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33号

1999年4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1999年4月2日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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