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府规〔2022〕6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深府办[2015]13号

2015年4月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和行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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