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府规〔2022〕6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15]36号

2015年12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职权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等四类事项。

  第三条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应当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该内设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设置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申请、送达决定,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

  第六条 同一申请人提出的需由同级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关联性行政审批。本市关联性行政审批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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