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订并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0〕39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2017年修订)
中汇交发[2017]140号
2017年4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质押式回购市场交易效率,保障参与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以下简称“匿名回购业务”)是指:参与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X-Repo系统),于每个交易日匿名点击交易时段内提交匿名正、逆回购限价报价,交易系统根据授信条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匹配成交,未匹配成交的限价报价可供参与机构点击成交。匹配或点击成交的正回购方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券标准折算率规则》(以下简称《标准折算率规则》)规定的券种与折算率提交质押券后,交易系统生成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成交单。匿名点击交易时段包括盘前交易时段和连续交易时段。
1.3匿名回购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的市场成员。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成员在质押式回购市场的交易情况,为参与机构开通交易系统匿名回购业务权限。在所有参与机构中,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影响力、交易规模、定价能力、内部风控机制等方面表现确定盘前交易时段的报价机构(以下简称盘前报价机构),为其开通盘前交易时段的报价权限。根据盘前报价机构情况及市场参与情况,交易中心对盘前报价机构实行动态调整。
1.4 参与机构应遵守本细则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则,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进行报价成交,不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 市场基本规则
2.1匿名回购业务适用于以利率债为质押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本细则所称利率债包括国债、央票与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券的券种、折算率与估值等遵照交易中心发布的《标准折算率规则》执行。
......
根据《关于修订并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0〕39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2017年修订)
中汇交发[2017]140号
2017年4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质押式回购市场交易效率,保障参与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以下简称“匿名回购业务”)是指:参与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X-Repo系统),于每个交易日匿名点击交易时段内提交匿名正、逆回购限价报价,交易系统根据授信条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匹配成交,未匹配成交的限价报价可供参与机构点击成交。匹配或点击成交的正回购方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券标准折算率规则》(以下简称《标准折算率规则》)规定的券种与折算率提交质押券后,交易系统生成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成交单。匿名点击交易时段包括盘前交易时段和连续交易时段。
1.3匿名回购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的市场成员。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成员在质押式回购市场的交易情况,为参与机构开通交易系统匿名回购业务权限。在所有参与机构中,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影响力、交易规模、定价能力、内部风控机制等方面表现确定盘前交易时段的报价机构(以下简称盘前报价机构),为其开通盘前交易时段的报价权限。根据盘前报价机构情况及市场参与情况,交易中心对盘前报价机构实行动态调整。
1.4 参与机构应遵守本细则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则,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进行报价成交,不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 市场基本规则
2.1匿名回购业务适用于以利率债为质押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本细则所称利率债包括国债、央票与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券的券种、折算率与估值等遵照交易中心发布的《标准折算率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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