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103号

2016年12月2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4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见附件2)规定,我会自2016年12月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改革要求,需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和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收缴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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