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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