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9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164号

2012年9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九》)分别于2012年6月29日、7月2日在香港、澳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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