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7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6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审批  党政机关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严格审批。
  (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检察、审判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区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检察、审判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市)发改部门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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