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益阳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益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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