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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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青政字〔2022〕54号),此文件停止执行。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3]19号

2013年7月1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创新融资方式,畅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进入全面突破提升的关键阶段,做好融资工作,是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市场、深化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重要契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多种融资方式,切实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融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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