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95号

2016年10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挥徽文化、淮河文化、皖江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打造创新型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安徽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展览展示更加贴近社会,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日趋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显著提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落实责任
  (三)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报告送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支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文物保护,基础在县。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
  (五)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积极发挥省文化遗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化文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海关、工商、交通运输、文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化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所涉文物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在文物工作急需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加强保护
  (六)健全文物登录制度。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公布工作。落实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等机制。加强省文物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我省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监管,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七)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文物保护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强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文物安全隐患,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推进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完成国家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和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皖南古民居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管理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好黄山、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大运河(安徽段)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凤阳明中都皇城城墙、寿县古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实施近现代重要史迹与当代遗产保护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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