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30号

2001年12月30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退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1]217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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