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54号

2016年9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国资委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常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协调和领导机构;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工作部门,为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国资委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市国资委设第一主任1名,由市委书记担任;主任1名,由市政府市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副市长和市委组织部长担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组织部、市府办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研究决策国资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由市国资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主要领导组成;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研究直属国资公司的薪酬考核分配体系,由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市人社局、市国资办主要领导组成;审计委员会主要研究对国资公司的审计监督事项,由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办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重要决定、改革意见,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审议决策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审定各直属国资公司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董事会任期目标、薪酬考核管理体系。
  (三)审议批准市直属国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审定国资国企重大改革方案。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批准市直属国资公司经营管理中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六)审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七)研究应由市国资委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国资办的职责:
  (一)按照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
  (二)负责市国资委日常办事机构工作。
  1.负责市国资委文件起草、拟决议事项的前期调研、沟通协调和材料准备工作。
  2.负责市国资委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起草、会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承办市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4.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
  1.审议市直属国资公司及所管理子企业的年度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
  2.审议全市国资国企的重大经营性项目投资、重大产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处置等方案。
  3.审议国有企业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4.督查市直属国资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度及投资效果情况。
  5.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
  1.审定市直属国资公司人才和薪酬政策。
  2.审定市直属国资公司分类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强化经营业绩、经济效益与薪酬的挂钩。
  3.督查市直属国资公司任期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4.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市国资委全体会议制度
  市国资委全体会议是研究国有资产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会议,由市国资委主任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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