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力型劳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力型劳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力型劳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四[1994]13号

1994年4月27日

市税务局第1-5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大队、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最近,部分区县税务(分)局反映,个人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力型应税劳务如何征税,以及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白条入账提取劳务费用发给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应如何征税的问题,要求市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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