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通字[2009]2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公安部关于印发《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87]公[消]字53号

1987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使全国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车辆和通讯装备配备有所依据,以适应消防部队技术装备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2)公发(消)135号文件颁发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七五”消防科技发展规划的规定,现将经有关单位会审修订的《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试行)、《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并附说明)印发给你们。试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告我部消防局。

  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

  第一条 消防车辆是城镇消防站必须配备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使城镇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的配备实力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从灭火战术、技术的发展要求出发,本着技术先进、配备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城镇各级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实力配备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出动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在10分钟内有效地控制起火后15分钟的砖木结构建筑物火灾的灭火作战能力。

  第三条 城市的加强消防站,其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扑救特殊火灾的要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公安消防站、加强消防站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 城镇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消防站站级     │城市         │镇、县城、工矿区│
  │          ├───┬───┬───┼───┬────┤
  │          │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
  ├──────────┼───┼───┼───┼───┼────┤
  │车辆配备数(辆)   │7   │5   │3   │5   │3    │
  ├─┬─┬──────┼───┼───┼───┼───┼────┤
  │消│必│轻型泵浦消防│1   │1   │1   │1   │1    │
  │防│配│车或中型水罐│   │   │   │   │    │
  │车│ │消防车   │   │   │   │   │    │
  │种│ ├──────┼───┼───┼───┼───┼────┤
  │ │ │中型水罐消防│1   │1   │   │1   │1    │
  │ │ │车     │   │   │   │   │    │
  │ │ ├──────┼───┼───┼───┼───┼────┤
  │ │ │重型水罐消防│1   │1   │1   │1   │    │
  │ │ │车     │   │   │   │   │    │
  │ │ ├──────┼───┼───┼───┼───┼────┤
  │ │ │云梯消防车 │1   │   │   │   │    │
  │ │ │(登高平台消 │   │   │   │   │    │
  │ │ │防车)    │   │   │   │   │    │
  │ │ ├──────┼───┼───┼───┼───┼────┤
  │ │ │泡沫、干粉或│1   │1   │   │   │    │
  │ │ │联用消防车 │   │   │   │   │    │
  │ │ ├──────┼───┼───┼───┼───┼────┤
  │ │ │轻型通讯指挥│1   │   │   │   │    │
  │ │ │消防车   │   │   │   │   │    │
  │ ├─┼──────┼───┴───┴───┴───┴────┤
  │ │选│轻型    │泵浦消防车、干粉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
  │ │配│      │救援消防车、通讯指挥消防车       │
  │ │ ├──────┼────────────────────┤
  │ │ │中型    │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
  │ │ │      │防车、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
  │ │ │      │射消防车、器材消防车、高倍泡沫排烟联用车│
  │ │ ├──────┼────────────────────┤
  │ │ │重型    │泡沫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云梯消│
  │ │ │      │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供水消防车    │
  └─┴─┴──────┴────────────────────┘

  注:1、车辆配备数(辆)=必配数+选配数;
  2、无市政消防供水的严重缺水的城镇,其二、三级消防站可增配供水消防车一辆。

  第六条 城市的加强消防站,其消防车辆配备数不少于10辆。车种可根据本城市的特点和整体实力的配套要求,按照下表的规定配备。
  ┌───────┬───────────────────┐
  │车辆配备数  │        ≥10辆        │
  ├─┬─┬───┼───────────────────┤
  │消│必│轻型 │通讯指挥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照明 │
  │防│配│   │消防车各一辆             │
  │车│ ├───┼───────────────────┤
  │种│ │中型或│水罐消防车一辆;           │
  │ │ │重型 │泡沫、干粉或联用消防车一辆      │
  │ │ ├───┼───────────────────┤
  │ │ │重型 │水罐消防车二辆            │
  │ │ │   │云梯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   │
  │ ├─┼───┼───────────────────┤
  │ │ │轻型 │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        │
  │ │ ├───┼───────────────────┤
  │ │选│中型 │干粉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云梯│
  │ │配│   │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 │ │   │泡沫液罐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
  │ │ │   │防车、器材消防车、高倍泡沫排烟联用车 │
  │ │ ├───┼───────────────────┤
  │ │ │重型 │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
  │ │ │   │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
  │ │ │   │高喷射消防车、供水消防车       │
  └─┴─┴───┴───────────────────┘

  第七条 配备消防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下三的规定。
  ┌──────────────────┬────┬───┬───┐
  │消防车种类             │轻型  │中型 │重型 │
  ├──────────────────┼────┼───┼───┤
  │最高车速(Km/h)不小于        │95   │90  │85  │
  ├──────────────────┼────┼───┼───┤
  │加速时间(S/O----60Km/h)不大于   │30   │35  │45  │
  ├──────────────────┼────┴───┴───┤
  │爬坡性能(%)不小于         │   30        │
  ├──────────────────┼────┬───┬───┤
  │选用的发动机功率(PS)不小于     │90   │160  │260  │
  ├──────────────────┼────┼───┼───┤
  │比功率参数(PS/T)不小于       │20   │15  │13  │
  ├──────────────────┼────┼───┼───┤
  │带罐的消防车的灭火剂(水、泡沫液、  │0.75  │3.5 │6   │
  │干粉)载量(T)不小于         │    │   │   │
  ├──────┬───────────┼─┬──┼─┬─┼─┬─┤
  │带泵的消防车│出口压力P(Kgf/Cm^2) │10│16 │10│16│10│16│
  │的水泵性能 ├───────────┼─┼──┼─┼─┼─┼─┤
  │      │流量Q(LS)不小于    │25│12.5│40│20│60│30│
  ├──────┴───────────┼─┴──┴─┴─┴─┴─┤
  │驾驶室座位型式           │单排或双排       │
  └──────────────────┴────────────┘

  注:重型消防车的技术要求仅适用于整车满载总重小于22T的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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