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司发通[2004]11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89]司发办字第117号

1989年7月15日

  为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8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顺序组成。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