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6]51号

2016年4月1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服务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优化环境条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质增效,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政策、需求导向,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
  创新发展,优化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造提升传统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集聚发展,提升质量。鼓励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逐步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配套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要求,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能力提升为导向,以技术智力支撑、载体平台建设、产业互动融合、企业品牌培育为抓手,紧紧依靠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和创新驱动,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延伸,促进我区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力争到2020年,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集聚程度显著提高,增加值增速高于自治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生产性服务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推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研发设计。
  突出研发设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的关键作用,加快构建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开发设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企业品牌、丰富产品品种、提高附加值。支持研发体现我区地方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的设计产品,加强品牌包装设计创意,提升品牌层次和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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