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5]29号
2015年3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防范风险,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对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惠民利民,加快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3.满足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新型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人医疗、护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投资社区养老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等。持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4.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护理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健康管理机构,提供与商业保险健康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5.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二)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
6.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和产品开发力度等,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力度,引导鼓励各地提高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家禽、中药材、毛竹、果树、油茶、茶叶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实现一地一特色。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更好地满足农民财产、人身保障需求。
7.加大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便捷性。鼓励保险机构运用GPS定位、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建立农业保险与动物防疫联动等机制,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拓宽保单质押范围,为农业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8.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农业保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适时研究提出我省巨灾保险方案,积极开展试点。进一步探索对洪水、森林火灾、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三)运用保险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实现全省覆盖。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完善风险调节机制,建立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医保政策相适应、有安徽特色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将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业务移交省内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办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10.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全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对污染企业集中的各类园区实施统保。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稳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参保率。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开展实习生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等相关领域保险。支持发展旅行社、承运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责任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业务。
11.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支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和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四)拓展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2.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制定吸引保险资金的优惠政策。完善资金和项目对接机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省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为重大科技项目、高新区产业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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