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9日

  (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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