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市政发[2015]39号

2015年11月10日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改革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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