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此文件中《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被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修改
  1.删去第十六条。
  2.将第二条中“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3.将本办法中“市交通港口局”均修改为“市交通委”。

  二、对《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修改
  删去第九条。

  三、对《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修改
  1.删去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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