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1月7日
为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持续优化退税服务,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1月7日
为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持续优化退税服务,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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