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

2015年11月24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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