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2015年12月16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和保障水利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14年7月22日,2015年2月24日、5月10日和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水利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1件、修改8件。

  一、废止《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二、删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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