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科技部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此文件已失效。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1998]198号

1998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的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的共建共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为科学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在科技力量集中、科研基础雄厚的地区共建不同类型的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为规范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以下简称仪器中心)的管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中心在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中心是以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开放性的研究、服务单位,是该类仪器高水平的应用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和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