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印发你们,请转发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是广告活动的基本准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同时,应当注重广告业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告业树立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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