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1]726号

2001年9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署通函[20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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