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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