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1日 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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