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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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此文件已失效。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0]176号

2000年4月25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

  为支持中央级科研单位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具有较高科技内涵的种质资源、基础数据等对提高科研与服务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单位改革与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执行。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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